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三十九、
三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专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不得对其实行开放许可:
“(一)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二)属于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中止情形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四)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五)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一)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二)属于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中止情形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四)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五)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