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五条:“专利权人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行开放许可的,应当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提出。
“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四)专利许可期限;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开放许可声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四)专利许可期限;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开放许可声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