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四十、

四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通过开放许可达成专利实施许可的,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凭能够证明达成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