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1.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1. 1. 改革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