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三、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三、 三、 各省(区、市)要将《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同时,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