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1.

1. 全国化学需氧量削减10%的总量控制目标为1272.8万吨,实际分配给各省1263.9万吨,国家预留8.9万吨,用于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