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 四、

四、 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调,推动行政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

起草部门要提高送审稿质量,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的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及时上报送审稿、立法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审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上报送审稿前,起草部门应当与司法部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未沟通就报送送审稿的,司法部可以就是否启动审查工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司法部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退件情形的,司法部可以按照规定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司法部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