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 三、
三、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凡需要由党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按照规定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行政立法工作中,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推动改革决策与立法修法协调联动。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系统开展立法工作和配套制度建设。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立法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提高科学立法水平,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强立法效果评估,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深化民主立法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听取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提升依法立法能力,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及时修改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确保法律体系内部衔接协调。
提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备案审查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立法监督制度。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制度规范、理顺工作机制、贯通工作体系、强化制度刚性,不断提高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着重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加大行政立法宣传力度。立法宣传是推动全民守法的有效途径。要讲好立法故事,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要创新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认同,推动全民守法。要加强对民法典和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