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 十九、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 十九、 十九、 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驻交通沿线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及沿途军用饮食供应站应当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有关问题。军用饮食供应站、送兵接兵人员和新兵应当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