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三十一、

三十一、 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