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三十二、

三十二、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