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和培育基地每年要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规定格式的年度报告,并不迟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