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经营资质审批 第二十条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经营资质审批 第二十条 船舶运输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或停业、歇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企业、个体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供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九)项申报材料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