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在15日内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