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15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