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一)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按“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略〕)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表2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
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表2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