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交通运输部应当限定期限要求其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