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 第四十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 第四十条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保管费、滞期费、共同海损的分摊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