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 第三十九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 第三十九条 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应当由收货人委托港口作业的,货物运抵到达港后,收货人没有委托时,承运人可以委托港口经营人进行作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