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航次租船运输形式下的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船名;
载货重量、载货容积及其他船舶资料;
起运港和到达港;
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受载期限;
运到期限;
装、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
滞期费率和速遣费率;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船名;
载货重量、载货容积及其他船舶资料;
起运港和到达港;
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受载期限;
运到期限;
装、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
滞期费率和速遣费率;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