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2005年) 第二章 投资准入 第七条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投资准入 第七条 民用运输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参股。但是本规定附件二所列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