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2005年) 第四章 许可与监管 第二十一条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许可与监管 第二十一条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调查,被调查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证据、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