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单据审核标准 第五十条 银行收到单据时,应仅以单据本身为依据,认真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是否为相符交单。 第五十一条 银行只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 第五十二条 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发票以外的单据时,应对单据的出单人及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未作规定的,只要所提交的单据内容表面形式满足单据功能且与信用证及其他规… 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要求某种单据提交多份的,所提交的该种单据中至少应有一份正本。 第五十四条 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截止日以及实际交单日期。 第五十五条 信用证审单规则由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拟定并推广执行。行业协会应根据信用证业务开展实际,适时修订审单规则。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