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四章 水运检疫 第三十五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水运检疫 第三十五条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期间,设置由水运卫生、客运、货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水运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