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