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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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