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依据;

项目概况;

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存在问题及建议;

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