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