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