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