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报公安部备案:

中介机构年度审核不合格或者不按照本办法参加年度审核;

中介机构超过60日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补足备用金的;

依法被取消中介活动经营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