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介机构可以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

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

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者合作,为服务对象合法入境前往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合法申办前往国签证;

相关材料的文字翻译;

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国家语言、生活常识、技能培训;

服务对象的境外安排和接待;

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