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机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