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第六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第六条 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