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 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或者出口商用密码产品,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