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