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