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注册条约(1967年) 第四章 最后规定 第四十二条 商标注册条约(196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最后规定 第四十二条 除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外,对本条约不允许有保留。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