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