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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审批;对… 第九条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 第十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第十一条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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