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七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七条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