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九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九条 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