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