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