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