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三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三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征集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