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审核通过后,技术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没有技术委员会的,由商务部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组成员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九人。

起草组成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