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