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规定,结合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部门规章以外的,商务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 第三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批准、公布、解释和清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原则。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 第六条 部内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等工作;办公厅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含编号、登记)工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的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