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条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股权出资后,被投资企业和股权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申报股权出资之前剥离相关资产、业务或转让股权。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以股权出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管理。 引用法条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